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10 00:00:00 点击:

全院师生: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两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修订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学院新闻中心。

联系人:丁海奎 成思思

联系电话:0354-5503520

附:《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

新闻中心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