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26 00:00:00 点击:

各院(

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办函﹝2019﹞44号)。根据我校实际,就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流程

(一)毕业生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居民低保证复印件或由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须是毕业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证明中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起止日期须填写完整,证明必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的章。样式见附件1);

2.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3.贫困残疾人家庭应提供直系亲属《残疾人证》复印件;

4.获得助学贷款毕业生应提供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注:证明必须有双方签字且盖有公章,日期完整);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当地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样式见附件2);

6.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

(二)院(系)部初审。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注:1.专业要填写全称;2.开户行必须是山西省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写全称,户主为本人,且保证近一年内不会销户;3.银行卡号务必核对清楚,样式见附件4,须统一用excel表制作)。于5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材料放置顺序:附件4、附件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城乡居民低保证、残疾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三)学校审核并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审核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3日,公示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18日。

(四)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晋中市财政局。

(六)补贴发放。晋中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财务部门,由学校财务部门代发到受补人员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发放金额

每人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我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354-5503747(就业指导中心),0354-5503550(财务处)。对相关举报投诉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国家将对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低保家庭证明样式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样式

3.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年4月26